各有关单位: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能有效改进企业和非政府公共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公共组织”)经营绩效、提升企业(公共组织)竞争力的管理方法,是我市“市长质量奖”和新区质量奖的评审标准。根据《坪山新区“五年百家”卓越绩效模式推广工作方案》(深坪委[2014]22号),从2014年开始至2018年,新区将每年在不同领域中筛选确定20家企业(公共组织),五年共100家,资助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现将2015年度新区“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15年7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公共组织可自愿向坪山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区办”,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公共组织申报“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坪山新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1年以上(含一年),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能按新区产业转型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3)申请项目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优先考虑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单位为公共组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登记设立满两年且登记的地址在坪山新区行政区域内;
  (2)其社会贡献、业绩位于新区同行业前列,且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良记录。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的申请: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
  (1)未按规定提交商事主体年报或税务申报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外贸、海关、安全生产、环保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4)有欠税、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5)正在进行有可能由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的;
  (6)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
  (7)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8)不按规定向新区产业转型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的。
  2、申请单位为公共组织的,近两年内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良记录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已获得新区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或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公共组织,原则上不接受其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企业或公共组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度坪山新区 “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申报企业(公共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和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一式五份;
  (三)申报表、企业(公共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四)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一份;
  (五)除递交文字材料外,申报单位需递交一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光盘。
  (注:申报指南、申报表可以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scjg.gov.cn 下载)
  四、受理地点
  坪山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
  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路金牛商业大厦东侧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312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厉先生、袁小姐
  电话:89369376, 89369373
  传真:8936901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坪山新区“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申报指南
  2、2015年度坪山新区“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申报表
  坪山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